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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鋼結構施工中使用的鋼材、焊接材料、塗料、緊固件應具有質量證書,并符合要求和現行标準。
2、進廠原材料除出廠質量證明外,甲方、監理見證、現場見證取樣、送樣、查驗,并按合同要求和現行有關标準做好查驗,并向甲方和監理人員供應查驗。
3、在鋼結構施工過程中,如發現原材料有問題,應由檢查人員和主管技術人員進行研讨和處理。
4、材料代替應由制作單位請求材料證書,經規劃單位承認後方可代替。
5、禁止在鋼結構施工中使用生鏽的焊條、熔化的焊劑和生鏽的焊絲。用于螺栓焊接的螺栓外表不得有裂紋、條紋、凹痕和毛刺。
6、焊接材料應建立專用庫房,庫房應通風。
7、螺栓應存放在通風的室内。高強度螺栓的入庫查驗應按照現行标準的要求進行。禁止使用腐蝕、污染的高強度螺栓。
8、鋼結構施工塗料應符合要求,并存放在專用庫房内,不得使用過期、失效的塗料。